关于《文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精神,依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20〕14号),为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国有林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荒地、滩涂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进程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县级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基本完成,并在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县自然资源确权记工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3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的确权登记。2020年,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启动任文干渠、小白河两条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2021年-2023年,逐步开展其他主要河流及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文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