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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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南关村村民居民用水为什么按商业用收费 | ||
来信人 | 胡亚光 | 来信日期 | 2021-10-01 |
信件内容 | 自打缴水费一直是居民用水价格,从水改不知道为什么自来水公司给改成商业用水了。找自来水公司好几次不给解决问题,一条街一样很多为什么有居民用水价格和商业用水价格,望领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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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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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水务局 | 回复日期 | 2021-10-12 |
办理结果 | 接到交办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供水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反映人所反映地址为南关钟楼南侧路西商业门店楼,该商业门店楼在供水公司登记一块水表,一楼租给他人经营,楼上自家居住,属于商住混用。按照《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规定,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结算水表的,按照最高供水价格收取水费,所以供水公司按照商业用水价格收取该处水费。经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反映人按商业用水缴纳了水费,情况调查清楚后,反映人对此事已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