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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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更正马顺新程仁卓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 ||
来信人 | 王桂莲 | 来信日期 | 2022-01-02 |
信件内容 | 民安华府销售人员于2018年2-3月间向马顺新和程仁卓推荐民安华府,马顺新和程仁卓于2018年3-4月间加首付款和定金。文安县房管局在二人购房合同备案时将购房时间错误备案为2017年3月和4月。二人多次向文安县房管局反应,一直没有回应。请文安县房管局尽快将购房时间变更为时间2018年3-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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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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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22-01-06 |
办理结果 | 接通知,针对网民王桂莲反映情况,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购房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实,文安县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所提供的手续显示马顺心于2017年4月1日交的定金,且于2018年4月11日补齐首付款;程仁卓于2017年3月24日交的定金,且于2018年3月28日补齐首付款。鉴于该二人买房初始交易时间均在我县限购政策实施之前,我局严格按照程序为马顺心、程仁卓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不存在将购房时间错误备案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