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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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督导组将于2022年5月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6个方面;评价范围:与教育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0316-5228962
特此公告。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