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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明白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

1、政策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适用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缴存人,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

3、操作流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缴存人,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批。

4、兑现时间

至2022年12月31日。

5、责任分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安县管理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秋霞    电话:0316-5280017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政策内容

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2、适用对象

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3、操作流程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4、兑现时间

常规性工作,持续接受困难群众申请。

5、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运强 电话:0316-5255636

 三、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1、政策内容

各地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2、适用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3、操作流程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4、兑现时间

在疫情发生期间以及受疫情影响延续期内。

5、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运强电话:0316-5255636

 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政策内容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适用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操作流程

(1)达到启动点后,提请县政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市政府批准后,制发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案;

(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安排和核定、测算、拨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4、兑现时间

在相关指数发布当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5、责任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6、联系方式:县发改局  何凡  0316-5231243

 县民政局  纪运强    0316-5255636

县人社局   林军建    0316-522550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李艳艳    0316-5286680

五、加强市场监测监管

1、政策内容

充分利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在节假日或突发疫情等情况下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进一步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

2、适用对象

全县各重点监测企业

3、操作流程

在特殊情况下,由市商务局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工作,县发改局组织域内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如实填报重要生活必需品日监测表,县发改局汇总后,统一报市商务局。

4、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5、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督促域内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如实填报数据。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园红  电话:0316-5231243


相关链接: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