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保障夏收夏播顺利进行
1、政策内容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
2、适用对象
种植农户,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3、操作流程
(1)提供周到生产服务,包括:开展供需对接服务,组建应急作业队,设立专用服务接待站,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加强机具维修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提供免费气象信息服务和优先保障农机用油。
(2)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包括:核酸采样便捷服务,分级落实防控措施,对涉疫人员关怀服务。
(3)保障机具运转畅通,包括: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免费通行,打通堵点卡点,实施“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和做好道路维护。
4、兑现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三夏”生产指挥调度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作业机车转运通畅工作。县卫健局负责落实防疫政策,开展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指挥、巡逻、疏导工作。
6、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亚辉 电话:0316—5232748
二、坚决完成夏播面积只增不减任务
1、政策内容
夏播意向即任务,各乡镇抓紧核实面积,落实责任到村,落实作物品种到户、到地块,确保适期播种,不误农时,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市下达我县种植任务。
2、适用对象
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街;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
3、操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种植意向将全县夏播任务分解到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任务分解到村,并组织村街按任务完成播种工作;县、乡人民政府加强调度,确保种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种好、种在适播期;县财政局按时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根据统计核实实施规模逐级下发到实施主体。
4、兑现时间
2022年10月底前。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分解任务,调度播种机械,了解和督促播种进度,夏播技术指导;乡镇村街负责组织实施;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负责种足种好;县财政局确保资金及时兑付。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志麟 电话:0316—5239003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1、政策内容
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每亩补贴1800元左右,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
2、适用对象
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设任务及资金规模,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辖项目县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批复。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兑现时间
2023年12月底前。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设计、评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县财政局、发改局负责本级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桂敏 电话:0316—5239017
四、支持乡村建设行动
(一)农村厕所改造补助项目
1、政策内容
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5680座,新建农村水冲式卫生公厕40座。省级资金公厕每座补助7万元。
2、适用对象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有公厕需求并能进行后续管护服务的村街。
3、操作流程
根据省级资金额度,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建设内容,县级审批后,乡镇组织实施。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谋划申报并待项目确定后抓好项目实施。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昭 电 话:0316—5236915
(二)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奖补项目
1、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省级资金每个奖补50~100万元。
2、适用对象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美丽乡村精品村。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县级组织申报;市级汇总、审核、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确定初筛名单,根据村庄规模大小,给予分档奖补。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并待项目确定后抓好项目实施。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昭 电 话:0316—5236915
(三)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项目
1、政策内容
筛选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乡村建设基础扎实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或新谋划的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申报创建新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000~2000万元。
2、适用对象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批准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
3、操作流程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创建优势明显、工作基础良好、推进积极性高的乡村振兴示范区中遴选1—2个向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4、兑现时间
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三年创建期内。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指导、积极协调,牵头抓好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措施等具体工作。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杰 电话:0316—5231671
五、鼓励央企来文投资
1、政策内容
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文安县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省级有关奖补政策。
2、适用对象
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
3、操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4、兑现时间
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年度(每两年一次)。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符合标准的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政府予以认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由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予以认定。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 电话:0316—5231945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1、政策内容
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
2、适用对象
纳入2022年省农担公司“强龙担”助贷工程支持,且正常结清担保贷款本息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
3、操作流程
省农担公司廊坊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申报“强龙担”贴息贴费项目,纳入省农担公司“强龙担”助贷工程。取得贷款后,借款人正常结清担保贷款本息后,省农担公司按规定标准核算贴息贴费金额,将贴息贴费资金向借款人兑付。
4、兑现时间
2022年6月开始。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和政策落实。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316—5231945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政策内容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争取落实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补助项目资金。
2、适用对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3、操作流程
根据年度监测评估和项目谋划申报情况,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后进行扶持。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谋划和申报。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 电话:0316—5231945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1、政策内容
筛选1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
2、适用对象
全县优势种业企业。
3、操作流程
对1个具有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在当地建设繁种基地的种子企业进行补助,支持建设田间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4、兑现时间
项目验收完成后兑现。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负责。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灵芝 电话:0316—5239003
九、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1、政策内容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推广工厂化生产模式,引进名优特新蔬菜品种,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设施蔬菜棚室,提高蔬菜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2、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3、操作流程
根据年度国家、省、市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政策和分配方案要求,由乡镇组织、县级筛选申报、市级复审、省级综合审查评估确定。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申请市级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兑现补助。
4、兑现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相关乡镇组织落实。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占军 电话:0316—5239010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
1、政策内容
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场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
2、适用对象
县内规模奶牛养殖场;县内取得《乳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收购合同完善、承担社会责任、正常收购省内生鲜乳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3、操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奶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下发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项目督导检查。
4、兑现时间
2022年—2023年。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伦 电话:0316—5237997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
1、政策内容
鼓励引进兴建主食加工、净菜加工、预制菜肴和即食菜肴等中央厨房项目,完善主食配送和冷链配套体系建设。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积极落实省级扶持。
2、适用对象
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主要产品与中央厨房企业高度相关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达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
3、操作流程
按照省级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待省厅批复后组织实施。
4、兑现时间
申报获批完成建设后。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符合标准的中央厨房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按照省级分配指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316—5231945
十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政策内容
(1)争取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项目资金50万元,扶持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其生产能力、服务能力,示范带动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2)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资金25万元,扶持规范1家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树立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典型,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3)积极发展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群体,并加强监测,保持动态增长趋势,为促进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保障农业项目实施、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奠定基础。
2、适用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操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按省市申报方案要求,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申报,按照分配数量择优上报市局审批,批复后组织项目主体实施,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4、兑现时间
项目验收合格后。
5、责任分工
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的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标准和流程,各主体自主申报,然后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逐级上报审批,县级示范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评定。评定结果分别公示,无异议下文确定最终结果。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组织实施。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俊鹏 电话:0316—5231749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
1、政策内容
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线上与线下产品推介交流会以及“9·26”廊坊农产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通过新媒体平台的各类推介宣传活动,扩大文安优势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支持品牌农产品与网上商城合作,促进产销衔接、线上线下营销、新零售渠道拓展。
2、适用对象
蔬菜、水果、畜牧业产业主要企业。
3、操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组织市场主体参加,实现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精准对接。
4、兑现时间
积极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对接活动时间。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生产和经营主体参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省厅,安排参展、对接时间。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秋明 电话:0316—5239002
十四、组织银企对接
1、政策内容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
2、适用对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重点项目。
3、操作流程
积极参加系列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金融主管部门解读相关金融支农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对接沟通,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摸排金融需求、优化信贷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和务实合作。
4、兑现时间
2022年—2023年。
5、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金融部门组织对接活动。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 电话:0316—523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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