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2022〕7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2022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在强降水监测盲区及生态建设区域升级和增补建自动气象站。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避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更新各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明确乡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人,更新乡村气象信息员。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面向重点区域和用户,推进精准靶向预警信息发布。
(二)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按照《河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和“一省一市”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度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管,认定并公示本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气象部门牵头组织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实施细则。教育、住建、文广旅等部门组织涉及气象灾害的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建立停工停课停业机制。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重大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服务工作,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防御通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快报等服务产品。定期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联络员联席会,适时召开气象灾害风险专家会商会和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支撑平台及APP在本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推广应用。落实《廊坊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本级财政投资,将气象防灾减灾和风险防控等经费按年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开展针对各部门及乡镇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乡村气象信息员的气象灾害防御专题培训。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8月底前)。制定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2年9月至11月)。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12月)。考核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要求,在报送月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三)确保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四、督导考核
各乡镇、责任主体所涉及的县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员负责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将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301097-801,邮箱:wenanqxj@126.com。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年终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不定时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