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苏军队、邵海良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委政法委调查研究,拟对苏军队、邵海良两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勇救他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苏军队,男,1979年10月出生,文安县大柳河镇西码头村人,群众。
邵海良,男,1980年1月出生,文安县苏桥镇里东庄村人,中共党员。
2022年6月16日下午3时左右,赵王新河大柳河段西码头蓄水闸正在提闸放水,流速较大,河边聚集了很多垂钓的人员。苏军队和其几个朋友也在其中。忽听河边有人大声呼救:“快来救人啊!”、“有人掉河里了!”苏军队闻声急忙跑过去,看到一妇女正在河里不停的挣扎,在水中浮浮沉沉,随着湍急的水流越漂越远,情况十分危急。苏军队见状毫不犹豫跳入河中游向落水妇女,同时大喊:“别害怕,坚持住,我能救你上来!”很快,苏军队游到落水妇女身边抓住她的手,顺势向岸边一甩,随后从她背后推着她向岸边奋力游去,这时正在附近钓鱼的邵海良也跳入水中,奋力游过去与苏军队一起合力将妇女往岸边推。岸上好心群众也都积极参与援救,向水中扔去长木棍,邵海良一手用力拽住木棍,一手拉拽妇女向岸边游,苏军队在妇女背后继续推,齐心合力将落水妇女成功救上岸。苏军队和邵海良上岸后,看到该落水妇女安全了,二话没说都默默地穿着湿衣服离开了。事后,落水妇女关金城经询问找到好心人苏军队,泪流满面地说:“你是我的救命恩人,感谢你!”随后又通过抖音与好心人邵海良取得联系,表示了感谢。
苏军队、邵海良两人不顾水势湍急,随时被卷入旋涡的危险,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下水救人的行为,挽救了群众的宝贵生命。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以上有县委政法委对施救者苏军队、邵海良,被施救者关金城以及目击证人佟海、陈兵、李中等人的询问笔录。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苏军队、邵海良两名同志的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9日开始至2022年10月23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文安县委政法委政治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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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