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 知
〔2022〕15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按照上级要求,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含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下同)13件,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本次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廊依法行政办〔2022〕2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要选派理论水平高、法律素质强、文字功底好的复合型干部充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队伍,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的各项程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前要履行相关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后,相关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依据最新法律政策,按程序起草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对行政管理事项有新的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等程序。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之一,折合相应的分值,计入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总分。对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现行有效的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文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文政通〔2012〕3号,保留)
2、文安县学校建设管理办法(文政〔2012〕11号,保留)
3、文安县公共住房管理办法(文政〔2017〕27号)
4、文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管理办法(文政办〔2017〕27号)
5、文安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文政〔2018〕6号)
6、文安县三北防护林林地保护管理办法(文政〔2018〕23号)
7、文安县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管理办法(文政〔2018〕24号)
8、文安县城中村(旧城)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文字〔2020〕9号)
9、文安县城中村(旧城)改造征迁与补偿安置方案(文字〔2020〕10号)
10、文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文政办〔2020〕15号)
11、文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政〔2020〕24号)
12、文安县“气代煤”工程承建燃气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文政〔2020〕25号)
13、文安县引导激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评价办法(试行)(文字〔2021〕15号)
附件2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文安县政府广场管理办法(文城执〔2017〕100号)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文安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文政办〔2011〕40号)
附件4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文安县控辍保学管理办法(文政〔2012〕32号)
2、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文政办〔2013〕27号)
3、文安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文政通〔2013〕33号)
4、文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政〔2013〕13号)
5、文安县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文政〔2014〕7号)
6、文安县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办法(文政〔2016〕18号)
7、文安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文政通〔2016〕20号)
8、文安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文政〔2016〕58号)
9、文安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试行)(文政办〔2016〕48号)
10、文安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文政办〔2016〕49号)
11、文安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文政办〔2016〕50号)
12、文安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文政办〔2016〕51号)
13、文安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办法(文政办〔201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