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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

〔2023〕5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文安县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县域医疗秩序,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体健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职责

1.县卫健局: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2.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3.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4.县人社局:负责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重点是涉及医疗美容的违规培训)。

5.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6.县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7.县发改局: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8.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内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为进行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3年5月1日— 10月31日,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召开启动会议,就文安县规范医疗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由县规范医疗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对本领域、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规范医疗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由县规范医疗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推动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县医疗行业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规范医疗行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