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8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
2023年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气象灾害风险,有效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2023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避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更新各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简称“各乡镇”)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人,更新乡村气象信息员。完善递进式预警服务机制和“叫应”服务机制,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指导推动预警信息接入应急广播系统。
(二)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出台推动本地区气象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研判、发文部署等联动机制,完善以预警为先导的域内及周边县(市、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指导本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定、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明确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应对和复盘总结工作,及时印发防御通知,做好风险预报预警产品服务,按时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对总结。定期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联络员联席会,适时召开气象灾害风险专家会商会和启动应急响应。积极筹措“十四五”气象规划投资项目资金及气象防灾减灾和风险防控经费。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信息员、协理员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7月)。制定文安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12月)。考核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要求,在报送月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三)确保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四、督导考核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员负责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材料,于 7月26日前将联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报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301097-801,邮箱:wenanqxj@126.com 。
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年终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不定时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