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毕恩厚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委政法委调查研究,拟对毕恩厚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勇救他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
毕恩厚,男,1942年7月出生,文安县大围河乡毕家坊村民,群众。
2023年9月4日16时许,毕恩厚到村边的赵王新河京德高速大桥下散步,突然看见河里有两名男子在河中挣扎,岸上还有一女子和一年轻小伙,上前询问得知,四人是从霸州过来钓鱼游玩的,一男子到河中游泳,想游回岸边时力竭游不回去了,喊来另一男子救他却不会游泳,只能让他用鱼竿拉他。由于鱼竿够不到,另一男子只能试着往前走入水中,走到第三步感觉脚下一滑也落入河中,由于不会游泳只能面朝上试着漂浮,结果随着水流越飘越远。岸上两人不会游泳,已报警。
毕恩厚发现岸边拴着一条船,但是船有一半处于岸上,周围还有很多水草。他立即叫来岸上两人一起奋力将船推入水中,这才发现船里还有很多水,而且船的材质还不是木质的,是铁质的,把船划进河中去救人风险还是很大的,对于一个八旬老人来说,船一翻,他自己就也回不来了。但是毕恩厚还是义无反顾选择凭借自己年轻时打鱼的经验,撑船到河里两男子身边,和那位年轻小伙一起把两名落水男子拽到船上。随后民警赶到,并用执法记录仪拍下了老人撑船靠岸的画面。被救上岸后的两名男子已经精疲力尽,如果不是毕大爷及时施救,后果不堪设想。毕恩厚说起救人的事情,觉得是他应该做的,“当时挺紧张,如果没有船,我就得下水救人了。”
毕恩厚不顾现实条件危险,随时可能掉入河中殒命的风险,第一时间挺身而出撑船到河中救人的行为,挽救了群众的宝贵生命。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以上有县委政法委对施救者、被施救者以及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毕恩厚同志的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7日开始至2023年10月11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文安县委政法委政治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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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