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居民财产损失核查公示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4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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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居民财产损失核查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北省2023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现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及内容公告如下:
公示时间:5天(10月4日至10月 8日)。
公示地点和内容:在各村街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盖县政府公章的本村实物量;在乡镇公示栏公示盖县政府公章的本镇实物量;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16-5231359(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