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淀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居民财产损失核查公示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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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第二批)整改意见》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现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及内容公告如下:
公示时间:5天(11月7日至11月11日)。
公示地点和内容:在各村街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盖县政府公章的本村实物量;在乡镇公示栏公示盖县政府公章的本镇实物量;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
监督电话:0316-5231359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