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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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现状,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猎区,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下列区域为全年禁猎:
(一)赵王新河省级湿地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二)重点防护林带:环城水系两侧绿化带、“三北”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依法查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