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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的
通     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解决人行道乱停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日起,县城管局将对县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先期管理路段

政通道、人和路、国泰道、民安路、兴文道、丰利路。  

二、管理内容

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妨碍交通等违法停车行为。

三、管理要求

1.人行道机动车位只允许停放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和轻型货车,其他类型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2.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在泊位停放或超出、骑跨泊位、占压盲道、堵占人行道出口的,均为违法停放。

3.二轮摩托和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位按指定朝向,有序停放。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县城管局对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劝导、告知,暂不实施处罚,实施处罚时间另行通知。

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