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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县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实施处罚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浏览次数:


自2024年58日起,县城管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县融媒体以及利用车载广播等方式,对进一步加强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进行了宣传,并对先期管理路段的违停车辆进行了劝导、告知。通过规范管理,人行道及公共场地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切实做好县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行道违停处罚。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指示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违反规定的,县城管局将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违停行为处100元罚款。

二、人行道违停处罚实施道路。政通道、人和路、国泰道、民安路、兴文道、丰利路。其他城区路段暂不实施处罚。

三、人行道设置停车障碍物处罚。严禁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四、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城管局对实施道路违停车辆进行警示提醒期间违法信息不予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进行处罚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驾驶,有序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8日起执行。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