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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近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在明珠超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解答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接地气的方式,拉人气聚正气,将《条例》发放给经营户及消费者,向经营户讲解《条例》新规及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争议的解决方法等知识,督促告诫经营户学法守法,自觉诚信经营,主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减少消费纠纷争议的发生。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解答群众消费疑点难点十余条,收到了良好效果。

同时,工作人员还深入森林公园及街边商铺门前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圈”“进公园”普法宣传志愿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为消费者提供面对面宣传咨询服务,向广大群众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适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消费维权需求等新变化,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内容,对今后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文安县市场监管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与实施为契机,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