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联合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持续规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对县城区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严禁不按指示方向停放及越线停放。
二、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为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桥梁以及车辆违法停放会造成缓行或拥堵的路段违法停车;
(二)双排或多排违法停车;
(三)占压盲道、人行横道,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
(四)在影响公交场站、消防设施等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违法停车;
(五)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违法停车;
(六)住宅区门前范围违法停车;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严禁擅自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四、对长期占压道路及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将通知限期驶离,对无法通知或者限期未驶离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并给予处罚。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暂扣或者强制拖移等措施。
请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做到文明驾驶、有序停放,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