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政规〔2024〕1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文安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安城墙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安城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安城墙是指文安城墙保护范围确定的城墙历史城区。
本办法所称文安城墙保护范围是指文安城内以城墙或城墙基址的两侧为边线,分别向内、外两侧各外扩10米。
第三条 在文安城墙保护范围内居住和从事保护、管理、利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文安城墙保护遵循统筹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文安县人民政府负责文安城墙保护工作。
县文广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县住建部门、自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积极配合。
县城管、财政、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民政、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文安城墙保护工作。
文安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文安城墙保护实际需要,做好文安城墙保护的属地日常工作。
第六条 文安城墙保护管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文安城墙保护工作。
第七条 文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安城墙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国家规定表彰和奖励在文安城墙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劝阻、制止和举报破坏文安城墙的行为。
第八条 文安城墙保护对象包括在其保护范围内的下列内容:
(一)文安城墙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
(二)文安城墙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
(三)相关认定历史文化街区;
(四)历史建筑;
(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
(六)古树名木、珍稀植被;
(七)构成文安城墙空间形态特色的渠、沟、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九条 县自规部门应当根据文安城墙保护需要,会同县文广旅部门商定保护措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条 文安城墙保护实行名录保护制度。保护名录的编制内容、标准、申报和批准程序等由文安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毁、破坏文安城墙本体的行为:
(一)在文安城墙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
(二)拆挖文安城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
(三)在文安城墙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四)在文安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和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
(五)在文安城墙本体修建与文安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二条 县城管、文广旅等部门应当加强文安城墙周边园林绿化管理,建设与文安城墙景观及文安城墙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环城绿化带,及时清除危害文安城墙本体的树木。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文安城墙保护的相关规划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县文广旅、城管部门应当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第十五条 文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文安城墙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自然环境。
文安城墙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文安城墙保护范围内的渠塘、湿地等,不得擅自改变其堤坡、宽窄、深浅、走向等自然状态,逐步恢复历史水体景观。
第十七条 文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安城墙保护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抢救、研究、传播、宣传教育等工作,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 文安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文安城墙的合理利用,发展相关文化旅游产业。在文安城墙保护范围内鼓励经营或者开展下列项目和活动:
(一)文博事业、旅行社团、特色旅游线;
(二)文艺活动、旅游演艺、民俗及旅游节事;
(三)传统与现代娱乐业,文化创意产业;
(四)特色酒店、特色餐饮和特色文化体验;
(五)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商品制作;
(六)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活动。
第十九条 鼓励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文安城墙进行影视摄制或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二十条 文安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安城墙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安城墙保护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政策解读:《文安城墙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