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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浏览次数:

〔2026〕1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文安县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处置

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和《文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以查处建筑垃圾无证运输、超载洒漏等运输环节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重点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和跨省市偷运乱倒行为,上溯来源、下追去向,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运输管理,严把“入口关”。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信息核查为抓手,集中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突出夜间零点以后问题高发时段,在县域交界主要道路以及高速出口、国省干线设立的临时检查点,对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特别是重型货运车辆、挂车、“百吨王”以及非本县牌照渣土车等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查跨省市非法运载建筑垃圾、沿途道路遗撒等行为,从严从重从速处理违法运输企业和人员,切断建筑垃圾进入本县的违规运输渠道,严防异地建筑垃圾到域内偷运乱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同,不再列出。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二)狠抓末端监管,严把“落地关”。重点排查各类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从严整治违规运行问题,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接收、中转和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对确需实施跨省处置或利用建筑垃圾的,核实经营单位是否取得省级生态部门的许可或备案,未办理跨省处置利用手续,违规接收或外运建筑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肃查处。(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 狠抓巡查执法,严把“偷倒关”。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农村坑塘、废弃砖厂取土坑、沟谷地、耕地(基本农田)、林地、湿地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沿线等问题高发区域,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倒乱卸、乱堆乱放、私自填埋,以及擅自设置消纳场违法接收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严防建筑垃圾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处置。严查县域相邻交界地区建筑垃圾非法中转“黑窝点”,严打建筑垃圾“黑中介”“黑地接”,一经发现迅速依法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垃圾跨省市偷运乱倒行为的严重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压实属地日常管理责任和部门执法监管责任。明确1名副科级干部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宣传、巡查、监管、制止、整改、锁定证据、移交等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汇总、上报,对产生的信访和舆论进行调解处置。发现违法倾倒行为的,锁定有效证据后及时向县城管局移交,由县城管局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溯源,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城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和惩戒,充分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惩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好溯源、摸清去向,对涉及的“人、车、企和产废单位”一体化打击,对数额巨大的案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三)密切跨区域协作。依托京津冀建筑垃圾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密切与京津冀相邻地区的执法协作,在联合执法、问题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对涉嫌跨省市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做好线索移交和案件联合办理,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升建筑垃圾从业者的守法意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各类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群众和从业者主动提供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适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件办理情况,在社会上形成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