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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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及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
县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和平路、南至国泰道、北至迎宾道)以内区域
二、管控要求
严禁禁烤区域内经营性、非经营性露天烧烤、店外占道烧烤、流动摊点烧烤;禁烤区外要求烧烤商户全部进店入室经营,对不具备进店经营条件的,要求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
三、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3款)
(二)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无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城管举报电话:12319(或0316-5231320)
五、附则
本通告自 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