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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
发布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通〔2018〕34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

发布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工作,将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纳入政府网站普查评测范围。今年廊坊市通过自查发现许多县级信息公开平台仍存在部分栏目空白或栏目更新不及时等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保障

(一)各维护单位信息发布工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造成及时、权威、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和政策发布解读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维护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本单位负责栏目的政府信息内容,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审核发布

(一)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应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后再上传。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重要信息发布必须填写《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并进行存档。

(二)各维护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三)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及时更新

各单位负责日常相应专版信息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测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单位专版体裁栏目更新时限作出明确要求(见附件2),各单位要按照体裁栏目时限表准确、及时、完整、有效的更新相关信息。

四、空白栏目处理方法

目前,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维护单位专版采用统一的模板,信息公开的体裁栏目一致,存在着部分体裁栏目与部分部门职能不对应的情况,请各单位对照本机构职能,梳理所有体裁栏目,凡是与职能不对应栏目,应立刻将该栏目进行隐藏,并在附件2中注明并报至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府大楼248室),坚决杜绝因职能与体裁栏目不对应而出现空栏目、栏目长期不更新的现象。

五、建立巡查机制

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立了日常读网和纠错机制,定期对栏目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对有以上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刘苗苗  李晨曦

联系电话:5226053

 

 

附件:1、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版体裁栏目信息更新时限表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部 门

     

     

工作机构或者
人员审查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本机关、单位制发 
 转载(注明转载来源):
           

  网站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其他   

同 意
不同意

同 意
不同意

  承办人(签字)

 

 

 

1、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重要信息发布应当填写本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然后存档;

2、请在对应的“□”打“√”

3、不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由机关、单位保密机构工作组织机构保密审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版体裁栏目信息更新时限表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信息公开联系人:                   手机号:

体裁栏目

更新时限

是否保留

概况信息

地区(行业)介绍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领导成员分工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机构设置和职能

 

领导成员和分工

 

政策法规

政府规章

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规范性文件

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其他文件

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规划总结

规划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在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计划

 

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工作动态

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每两周要有更新

 

工作部署

 

公告公示

随时更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突发公共事件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信息可包含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等内容)

 

政府大事记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财政财务

专项经费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务)预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统计信息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办事指南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更新(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其他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住房保障

 

县房产局于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重大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和乡镇于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公共资源配置

 

相关部门于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注:1、如果最近的一篇信息没有时效性,例如地区(行业)介绍、组织机构职能里的信息,更新时可以把最近一篇信息修改成最新时间。

2、将某个栏目中的所有信息全部删除,该栏目会自动在前台隐藏。

3、在需要保留的栏目右边打“√”,需要隐藏的打“×”。

4、栏目隐藏完毕后,将此表填好并报送至大楼24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