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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912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月20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高效、有序处置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文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大清河发生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本县行政区域内其他河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五)事件分级

根据《文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并结合本县河流的实际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地表水(以下简称: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文安县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或跨县级区域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生态环境局向市局提出请求。

(二)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县域内跨行政区域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相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县政府负责。

发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发地政府的申请或实际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事发地政府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

2.预警信息发布

水务等部门研判县生态 环境、可能发生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乡级生态环境部门。

对以下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政府接到县生态环境局或乡级政府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经造成跨行政区域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3.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四级,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初判发生一般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对工作。

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它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经,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水体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级层面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2. 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3. 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 根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6. 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和提出申请。

7. 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8. 研究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9. 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四)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

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水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需要追责问责的经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县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支持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智能化和数字化。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预案发布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发布实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预案体系、关系说明

       4、重点河流概况

附件1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红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橙色、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黄色、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的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蓝色、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县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局长、生态环境局主管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社会稳定组。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组成。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主要职责:

一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地表水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二是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经,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三是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

四是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五是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经,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六是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二是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等应急监测,为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加。

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

二是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三是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一、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一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二是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三是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四是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五、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二是收集分析县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三是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四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三是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附件3

预案体系、关系说明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涉及本级预案、县直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和向重点地表水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文安县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文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与各乡镇《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方案)》为主从关系;与向重点地表水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地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是母子关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县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附件4

重点河流概况

 

、大清河概况

大清河发源于保定市满城区鸡距泉,上游名府河,自雄县以东名大清河,全长115km。小清河、北拒马河、琉璃河三条河流汇于涿州市东茨村为白沟河,同南拒马河汇流于高碑店市白沟(坐落于新盖房分洪闸处),自雄县经霸州王各庄村西龙湾雄霸交界处流入,大清河(廊坊段)流经霸州南境,由西向东蜿蜒,与文安县多以此河为界。穿霸州镇、东杨庄、王庄子、胜芳等乡镇,在静海区独流镇汇入子牙河,达天津入海河。2017年大清河(廊坊段)现状水质为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