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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5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916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文安县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土领办〔2018〕19号)、《廊坊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廊土治领办〔2019〕7号)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执法,系统实施分类别、分阶段、分用途管理;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夯实基础、有限目标。鉴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重点开展土壤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确保经过努力可以按期实现。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防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文安县当前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落实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提高全县土壤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地重点落实污染预防措施。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控新增污染,消减已有污染。

坚持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2、年度目标

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2019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全面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020年: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地块分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1、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工作。2019年,配合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成果集成。(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二)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3、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底前,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4、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的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5、防范安全利用类耕地利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有效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时掌握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状况。(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6、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有关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7、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按照省统一要求,根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需要,分年度组织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三)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分阶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9、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和经济开发区管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进行治理与修复,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治理与修复后不能满足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0、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生态环境分局意见。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分局意见,取得生态环境分局书面回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1、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2、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四)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植保机械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目标,2019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5%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5%以上;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4、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2020年底前,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机制和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和可降解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设一批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19年,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到2020年,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9年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推广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五)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

17、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照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和省市下达的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聚焦铅、镉等污染物减排,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每年2月底前向生态环境分局报备。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20年底前,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8、优化重点行业企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19、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新建、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于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0、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相关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六)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21、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环境风险隐患,精准掌控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以钢铁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医药、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皮革下脚料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2、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2020年底前,全县年产3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单位,全部完成智能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3、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遵循服务当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控制发展的原则,着重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淘汰落后和升级改造,有序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问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2019年,重点推进废酸、工业污泥、医疗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基本解决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4、严格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管理。坚持从严审查、减量进口,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深化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取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小作坊,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引导再生利用行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5、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工业副产石膏、煤粉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26、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鼓励区域共建共享垃圾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健全村庄环境保洁制度,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统筹建设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农村环境连片规模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制定实施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年度排查整治方案,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到2020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文安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是落实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牵头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测监控

按照河北省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控平台,运行科技手段实施全面动态监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指导相关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单位用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三)强化政策驱动

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牵头单位:县银监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对废弃电池、快递包装等新型污染源,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券。(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四)强化技术支撑

调查掌握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需求,结合文安实际组织申报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支持域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在我县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消化一批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风险识别、污染监测和高效修复技术和成功经验。支持和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研发单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学研的深度融合,用好现有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五)强化联合执法

开展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培训,强化信息化等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间以及跨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并对整改情况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六)强化督导调度

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水务等部门,适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向县政府报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推动本系统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七)强化评估考核

研究制定文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每年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2020年对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任务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约谈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查清事实,区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八)强化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各类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土壤环境宣讲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支持民间环保机构、环保志愿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减少含镉汞电池、含汞荧光灯、含汞体温计等对土壤环境有害的生活日用品消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九)强化公众监督

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畅通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