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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2018年以来,文安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开拓创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现按照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力度

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印发了《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政办字〔2018〕24号)等文件,并在工作中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一步一个脚印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以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服”活动,制定了《文安县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文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文安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招商、亲商、安商、富商文件政策,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县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先后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项、衔接接收行政审批事项12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并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持续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县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制定完善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审批实施办法、公开办事结果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审批时效和质量。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完善了市场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等制度体系,形成了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我县制定了《文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文安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文安县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文安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合规、不合理的,坚决一律取消。

(四)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设置了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原规划、房管、建设等部门设置了住建局,整合原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设置了发改局,整合原农业、畜牧等部门设置了农业局,取得显著的改革成效,完善并落实了政府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

(五)加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制度建设。我县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宏观调控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文安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并开展了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工作。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了价格调控机制,如2018年县物价局举办了理顺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听证会,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公开意见建议。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简易注销等改革,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做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了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双随机”抽查等协同监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我县各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实现了与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县继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县级综治中心和13个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全部建设完成,全县389个村街(社区)综治中心全部挂牌,并按照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要求,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力度,推进城乡社区、住宅小区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了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八)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了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和发展了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如县人社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文安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的公告》,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等内容及救助措施。县民政局开展了2018年应届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对13名大学生经政府网站公示后予以救助。县人社局举办了就业扶贫岗位对接专场招聘会。以“岗位对接、助力脱贫”为主题,增强自我脱贫能力,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我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并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取得显著效果。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参与市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改革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有关要求,我县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廊坊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立法建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总结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水平,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组织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对报备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审查和评估工作。

(三)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列明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我县认真落实《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相关要求,制定了《文安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通知》等文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决策依法合规。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了民意征集、民众之声等栏目,鼓励网友在政府网站留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提高了公众参与度。在文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等工作中,落实民意调查制度,开展民意调查工作,使各项决策真正体现民意、顺应民声。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我县在公开选聘的基础上,成立了文安县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支持法制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探索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并完善了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县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换届遴选工作,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政府及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五)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我县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出台了《文安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试行)》(文政办〔2017〕69号)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并与监察机关实行联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等相关情形,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实际对相关制度、流程、清单进行了后评估,完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工作任务。县政府法制办按照执法类别,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对《音像记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各行政执法部门强化交流培训,将法制审核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作为培训重点,集中学习本部门三项制度规定。以三项制度落实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进行了专项通报。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在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在园区和各乡镇成立了城管分局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现了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我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积极对接省、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县公安、环保等重点部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同时,各部门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落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各执法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并完善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我县加强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了基层执法效能。如2018年6月,我县建设完成了秸秆禁烧远红外监控系统,共建立了52个高点监控设备,覆盖了全县1037平方公里区域面积,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县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了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如我县信访等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对重点网站、论坛开展网上24小时巡查,及时掌握网上信访维稳舆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防止出现炒作事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约束政府失信行为。2018年,我县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程序制度,并转发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并及时反馈奖惩成效的通知》等文件,对“联合奖惩”机制做了进一步阐释,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三)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县审计局建立了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依照《文安县2018 年审计项计划》对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文安县2018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全面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我县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设立相关栏目,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群众关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执法信息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建立健全了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培训、联席会议、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配合、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六)加强问责监督。我县完善了追责问责制度,健全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我县印发了《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平安建设集中整治集中宣传集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三项集中”活动提高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的集中整治、集中宣传、集中创建活动,从重点问题整治、平安创建主题宣传、多层面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

(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县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了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2018年,县政府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行政应复案件9件,行政诉讼15件,办理人大建议92件,政协提案142件,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三)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我县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林木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我县以创新人民调解 “以案定补” 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以通过非诉讼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创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积极有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一线调解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目前,我县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11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3个,机床市场调委会1个,村级调委会383个,个人品牌调解室3个,医疗行业调委会及土地、物业、工商等11个行业调委会。

(五)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我县按照AB岗工作要求,每天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在县群工中心坐班接访,并将领导接访日程安排上墙公示。其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安排接访一次,带头接待久拖不决的“骨头案”、“钉子案”,全程协调处理。2018年以来,全县处级干部共参加接待群众来访217件,直接推动了205件信访案件解决。同时,在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发稿4篇,在省信访局主办的《河北信访》和《人民建议》上共发布文稿3篇,印制信访知识宣传手册5000份,让群众认识信访,了解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依程序信访,起到了积极宣传的作用。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我县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做好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县制定了《文安县2018年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关于认真开展“一法三条例”集中学习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2018年9月,我县邀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段宏杰同志为县政府领导干部、县政府重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负责人和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和主管负责人进行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培训。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我县建立了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进一步提升了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文安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文安县县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各部门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此外,我县还建设了法治公园,开展了法治征文活动、宪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上级日益严格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权利诉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县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继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实惠,使法治软环境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支撑,为“全面推进法治廊坊建设”和“全面推进法治文安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