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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浏览次数:

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和《文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于近期组成考核组,对全县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含县政府直属机构,垂直管理部门)。考核期间如相关部门涉及机构改革,以承担原工作任务的部门为考核对象。

二、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集中督查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考核、集中评审和网络评查四种方式。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

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乡镇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县政府工作部门)》(详见附件),对本单位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核对相关会议记录、查对相关文件、询问了解有关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集中评审。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考核单位所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四)网络评查。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执法公示等工作通过互联网进行评查。

四、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9年1月23日前完成)。被考核单位对照《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所定工作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2018 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措施以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评分细则中标明是集中评审方式的相关纸质材料随自查报告于2019年1月22日前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239房间)。

(二)集中评审2019年1月28日前)。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定评审成绩。必要时,可赴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审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报告、集中评审成绩和网络核查成绩对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议审定,计算被考核单位得分,形成考核名次。

本年度凡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较大的安全、环境事故的,以及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酌情减分。特别严重的,直接评为不合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进展和制度创新,酌情加分。

五、结果应用

综合评审结果汇总后,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考核结果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并以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考核成绩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被考核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考核资料,确保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对待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对汇报工作、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督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把依法行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提炼、挖掘和总结出来,予以推广。对自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