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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1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1865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

 

 

文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省大气办《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文件精神,强化我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措施,推进和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修订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严禁“一刀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在保障民生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政府统一指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绩效分类,科学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三、预案体系

级应急实施方案、县直成员单位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操作方案”)构成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体系。

应急实施方案,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流程,以及本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一)预警分级标准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和解除

1、发布方式与程序

当接到廊坊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在接到县政府应急办发布的指令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对象及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和县应急响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接到廊坊市预警级别调整的通知,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4、预警解除

预警在规定时间按期解除的,自行解除;预警需要提前解除时,按照相应级别的预警发布审批流程执行。

5、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1)县政府网站及县直各部门相关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公安交警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每半小时滚动发布1次提示信息;

(3)县广播电台在预警期间每小时播报或插播1次相关信息(除录播、转播节目外);

(4)县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在预警期间每小时播发游动字幕提示信息1次(每次2遍,除中央、省、市新闻类节目外);

(5)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手机短信,县气象局短信平台,县直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县政府应急办预警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一次性)相关信息;

(6)高音喇叭宣传车在预警期间每日8时至18时进行流动重复播放;

(7)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8)各村街(社区)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五、减排比例基本要求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条件、污染物累计程度和上级要求,县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污染物特征值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时段,临时调整应急方案,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差异化错峰生产

按省、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并参照《廊坊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执行。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地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由大气办上报大气办备案。

实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仍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包括进一步限产、提前准备原辅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车辆运输等措施。

针对列入错峰生产的铸造、建材、医药(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按照各行业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

通用指标是指各类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列入C类。

差异化指标是体现各类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为体现导向性原则,对生态环境部规定的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淘汰类企业,列入C类。

钢铁行业:按照《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下同),评价为A类的,不予错峰;评价为B类的,错峰20%左右;评价为C类的,错峰50%左右。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采取烧结机、竖炉、白灰窑等设施停限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铸造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错峰;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B类的,错峰不低于50%;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C类的全部停产。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A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B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

2不同预警级别强制性减排措施

除上述规定实行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外,对于钢压延、涂料制造、木质家具制造、胶合板制造、纤维素、电线电缆、静电喷涂、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非重点行业,根据原辅材料或产品、生产工艺、废气收集、末端治理、末端排放、监测方式、环保管理等指标,对企业划分为A、B、C和D四类进行分类管控,根据分类等级实施差异化限停产措施。应急绩效评价为A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正常生产;应急绩效评价为B类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应急绩效评价为C类的,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应急绩效评价为D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

{C}<!--[if !supportLists]-->(1){C}<!--[endif]-->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A、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⑥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C、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对于钢压延、涂料制造、木质家具制造、胶合板制造、纤维素、电线电缆、静电喷涂、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应急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实施停产或主要产污工序/工艺环节停产。

其他行业可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限制出口排放浓度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C}<!--[if !supportLists]-->(2){C}<!--[endif]-->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A、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⑥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C、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禁止国一、国二的机动车、柴油货运车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在主城区行驶(使用)。

机动车限行应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钢铁行业:采取烧结机、竖炉、白灰窑等设施停限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铸造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B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停产。

对于钢压延、涂料制造、木质家具制造、胶合板制造、纤维素、电线电缆、静电喷涂、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应急绩效评价为C和D类的企业停产,实施停产或主要产污工序/工艺环节停产。

其他行业可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限制出口排放浓度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工地的施工行为(钢筋绑扎、门窗安装、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错峰运输。钢铁、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⑤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C}<!--[if !supportLists]-->(3){C}<!--[endif]-->级应急响应措施

A、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预计到500时,由县教育局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停课措施。

⑤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⑥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C、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禁止国一、国二的机动车、柴油货运车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在主城区行驶(使用)。

机动车限行应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钢铁行业:采取烧结机、竖炉、白灰窑等设施停限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铸造行业:错峰生产绩效评价为A和B类的铸造熔炼设备停产。

对于钢压延、涂料制造、木质家具制造、胶合板制造、纤维素、电线电缆、静电喷涂、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行业,应急绩效评价为B、C和D类的企业停产,实施停产或主要产污工序/工艺环节停产。

其他行业可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限制出口排放浓度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范围内道路增加四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工地的一切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错峰运输。钢铁、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⑤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七、免于停工、停限产条件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建设项目和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名单》。

(一)民生领域

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承担居民供暖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重点建设项目

对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此类建设项目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对于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由县级政府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纳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此类企业要严格把关,应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县大气办协调交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的项目,经县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三)其他工业企业

对其它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完成任务量和要求时限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照秋冬季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要求执行

(四)其他规定

依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7〕118号)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民生项目,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火电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稳定达到现行标准限值30%及以下(有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主管环保部门联网证实)的企业”和《廊坊市级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治理企业深度治理验收核实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完成验收任务的市级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治理企业“符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除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之外,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于此类企业,纳入“应急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五)具体要求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应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经环保局审核后,上传“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备案。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应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涉气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见附件),并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重点建设项目和免于停限产工业企业,也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要求;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大气办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应急响应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成立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救援、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职能部门预算。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障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六)制度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七)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八)加强培训演练

县环保局要组织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县环保局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九)完善预报会商机制

环保、气象等部门应加强预警、预报、会商,遇重污染天气时加密会商频次,指导应急响应及时应对

(十)监督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应急案中规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能超越应急案中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