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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度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201961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度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9年度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

 

 

文安县2019年度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房屋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加快实施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对于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对我县“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按照2019年6月份的核查结果,再次进行逐户核查鉴定,查遗补漏,参照4类重点对象房屋鉴定标准、程序和方式开展鉴定确认工作,统筹推进其他危房户危险房屋改造,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

其他危房户房屋改造资金,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与支持;对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其他危房户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防贫保险或者由各社会团体帮扶解决。如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其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我县同类改造方式4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乡镇自行筹措。

四、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农村危房简易鉴定方法》要求,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进行核查,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1、对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新建房屋后,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避免安全隐患发生。

2、对无改造意愿的危房户,可不再将其列入改造范围,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其基本安全住房。但应当履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核实,乡镇政府复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准确、真实地反映其意愿,防止“应改未改”问题,并将确认材料以及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方式的证明材料等逐户建档,同时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五、改造标准 

(一)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其他危房户房屋改造面积,参照2019年度“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方案要求,改造后房屋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各乡镇按照改造政策及要求组织实施,对C级维修户按照加固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对D级新建户按照抗震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严禁利用补助资金,配建脱离实际的设施和单纯进行与结构安全性无关的装饰装修。

(二)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各乡镇政府对房屋改造提出质量标准要求,并明确改造期限、改造类型、改造标准等内容,改造户为建设主体,对施工质量自行监理,改造户和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改造后的房屋,经验收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夯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合格,强度满足要求;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

(三)强化风貌管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合理控制建设面积,引导改造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逐步改善提升住房条件,防止大拆大建,盲目攀比,避免改造户因建房致贫。

六、工作时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农村危房简易鉴定方法》要求,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拥有农村户口的全部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开展核查,明确工作底数,并逐户填写《房屋改造对象认定表》(附照片4张),确保不漏一户。对少数难以评定的危房户,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二)推动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5月底)。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进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改造的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0年5月-6月底)。由各乡镇组织村街、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村街改造房屋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房屋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改造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改造户限期整改。

七、申报审批程序

对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审批的申报程序执行。对经以上确认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列入其他危房户房屋改造计划。

(一)农户申请。由乡镇、村街通知农户,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比对核实,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户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在审核中要按照建设标准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采取就地重建、就近翻建方式;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将改造户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5日并将公示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

八、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责任。各乡镇是农村其他危房户危险房屋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组织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解决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县住建局要全力配合各乡镇做好其他危房户危险房屋改造的技术指导、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房屋改造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房屋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对房屋改造提出质量标准要求,并明确改造期限、改造类型、改造标准等内容,改造户为建设主体,对施工质量自行监理,改造户和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档案信息。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房屋改造完成后,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