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文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浏览次数:


文政2020〕24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安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文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作用,增强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要求

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突出城管问题解决率,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的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考核机制的设定要充分体现问题解决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强化管理的主动性,提高管理的实效性,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

二、考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评和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项目

(一)城管局:负责文安县建成区(从县城旧防洪堤以内,北延伸至迎宾道,西延伸到曙光路,向南向东延伸至环城水系,下文同)内公共设施类园林井盖、化粪池井盖、户外健身设施、休息亭);交通设施类停车场);市容环境类(私搭乱建、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私设慢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界晾晒、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空调室外机低挂、暴露生活垃圾、积存垃圾渣土、乱堆乱放、道路遗撒、绿地脏乱、绿化弃料、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破坏绿化、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餐厨垃圾、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道路不洁、垃圾桶满溢、污水篦子油污);市容环境设施类(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垃圾间、垃圾箱、户外广告包括建筑围挡牌匾);宣传广告类(非法小广告、违规设置宣传品、装饰物、广告污损或文字不规范、散发小广告、牌匾损坏包括空地围挡牌匾);施工管理类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施工占道、无证掘路);街面秩序类无照经营游商、便民市场摊点外溢问题、店外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突发事件类道路积雪、结冰)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保证事件的及时处理。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0日内解决。

2.市容环境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5日内解决。

3.交通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0日内解决。

4.市容环境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综合性措施的,15天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5.宣传广告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综合性措施的,5天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6.施工管理类: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3小时内解决;需采取综合性措施的,10天内解决。

7.街面秩序类: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1小时内解决;需采取综合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

8.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1日内处理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应在5日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二)住建局: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旗杆、路灯、地灯、景观灯);道路交通类跨河桥);园林绿化类(绿地花卉包括人民公园绿地花卉、雕塑包括人民公园雕塑);拓展部件类(无障碍设施),市容环境类(道路破损);突发事件类路面塌陷、下水管道堵塞或破损、道路积水);施工管理类工地扬尘、工地物料乱堆放)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保证事件的及时处理。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0天内解决。

2.道路交通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0天内解决。

3.园林绿化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完成;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0日内解决。

4.市容环境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综合措施的,15天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5.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6.拓展部件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1.5小时到达现场勘察,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1周内解决。

7.施工管理类: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取综合性措施的,10天内解决。

(三)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治安岗亭、信号灯、电源井盖、监控电子眼);市容环境类(交通标线不清晰、废弃车辆、交通护栏不洁);街面秩序类废品收购、机动车乱停放);交通设施类(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护栏、防撞桶、人行横道桩、变道桩、道路信息显示屏、无障碍设施、减速垄)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保证事件的及时处理。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15日内解决。

2.交通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15天内解决。

3.市容环境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综合措施的,5天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4.街面秩序类: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取综合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

(四)交通局: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交通设施类(公交站亭);街面秩序类黑车拉客)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保证事件的及时处理。具体处理时限为:

1.交通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4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10天内解决。

2.街面秩序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五)民政局: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交通设施类路、地名牌);街面秩序类(流浪乞讨)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保证事件的及时处理。具体处理时限为:

1.交通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15天内解决。

2.街面秩序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好救助工作,救助站妥善做好鉴别接收工作。

(六)水务局: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上水井盖)、突发事件类(供水管道破裂)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日内解决

2.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综合性措施的,应在5日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七)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负责所属责任区内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及垃圾清理,接通后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解决(参照县城管局处置时限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八)文安镇:负责所属责任区内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及垃圾清理,接通后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解决(参照县城管局处置时限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电视井盖、网络井盖)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具体处理时限为:

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天内解决。

)供电公司: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电力井盖、路灯井盖、电力设施、电力立杆、高压线铁塔、充电桩、路灯杆、电力指示桩);突发事件类架空线缆脱落)的管理维护,保证以上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日内解决。

2.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应在1周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十)中国电信文安分公司: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通信井盖、通信交接箱、通信立杆、通信标志牌);突发事件类架空线缆脱落)的管理维护,保证以上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天内解决。

2.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应在3日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十)中国移动文安分公司: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通信井盖、通信交接箱、通信标志牌);突发事件类架空线缆脱落)的管理维护,保证以上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天内解决。

2.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应在3日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十)中国联通文安分公司: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通信井盖、通信交接箱、通信标志牌);突发事件类架空线缆脱落)的管理维护,保证以上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具体处理时限为:

1.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天内解决。

2.突发事件类: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对明确的违法相对人,应实施宣传教育,责令整改并依法实行行政处罚;现场责令整改要求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确实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应在3日内解决,并将处理情况报指挥中心。

(十)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文安县建成区内公共设施类(燃气井盖、燃气调压站、燃气调压箱)的管理维护,保证以上设施的完整、无缺损、无丢失,保证事件的及时处理。具体处理时限为:

公共设施类: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勘验,情况属实马上组织维修,不属实及时回复指挥中心。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6小时内解决,需采用工程性措施的在10日内解决。

四、考核内容

(一)结案率

各考核单位收到数字城管中心派遣的有效案件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管理流程和标准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指挥中心,要求结案。

对该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以结案率进行评价。即:结案率=考核期内结案总数÷同期立案总数×100%。其中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同期立案总数指考评期内实际立案总数。

(二)按期结案率

各考核单位收到数字城管中心派遣的有效案卷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的处置时限进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数字城管中心,要求结案。

对案卷处置的时效性,以按期结案率进行评价。即: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立案数×100%。其中按期结案数是指结案案件中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案件数。

(三)完好率

各考核单位收到数字城管中心派遣的有效案件后,按照《指挥手册》规定,一次性处置完成,保证处置质量。

完好率是对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各考核单位在案件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件(即返工案件)比例,即:完好率=(1-返工案件数÷处置数)×100%。

五、考核办法

(一)周通报、月考评、年考核制度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年考核”制度。每周、每月通报的内容为统计期内上报案件在统计期内的办理情况;年终综合考核本年度上报的全部案卷至次年1月5日前的办理情况。为保证数据的准确,避免人工干预,评价结果由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由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发布。

(二)计分办法

考评以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3项指标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实行百分制计分,并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1-返工率)×30+立案指标+结案率×30+按期处置率×30。

(三)延期和缓办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办结,承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申请延期数量不超过同期立案数10%且延长时间不超过原规定时间1倍的情况下,除重点区域或突发事件外,一般予以批准。经批准延期的,在延期时限内办结的,视为按期办结。

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办结,承办单位提出缓办申请的,在申请缓办数量不超过同期立案数5%,除重点区域或突发事件外,一般予以批准。经批准缓办的,不计入年度考核范围。

上述涉及立案数量比例的,均按年计算。

六、组织实施

对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情况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年考核制度。县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数据汇总,定期在县政府网站、文安电视台、《今日文安在线》、文安城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时,设置《城市管理红黑榜》,对每月综合排名前三名红榜表扬,后三名黑榜点名。对每月结案率低、处置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仍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列入黑榜的,提交县纪委按照不作为、慢作为进行问责。

本办法由城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