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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

文政通〔20203

 

 

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廊政字〔2020〕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文安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县经济高速度、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时代美丽幸福新文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文安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

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移动、电信、联通和广电集团驻县各机构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统计局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人口流动性大、普查难度高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统筹资金做好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的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价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地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依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地普查机构要会同县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今日文安》、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 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海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  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僧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魏  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  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小伟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  永  县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

李进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

柳  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卫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建争  县文广旅游局主任科员

崔庆波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董治恺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宝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玉福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萍丽  县国调队副队长

窦润华  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局局长

樊小涛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督学

陈国申  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王建海  县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刘少刚  县城管局副主任科员

黄建设  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张百千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么亮亮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建设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文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