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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6日 浏览次数: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宣文〔2017〕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2019〕19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2019〕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早落地、见实效,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二、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文安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决策,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早落地、见实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有利于让政策加快转化为经济福利、转化为群众便利,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

三、政策宣传解读的范围和流程

(一)、政策解读范围

1.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金融支持、精准帮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性文件,应着重开展宣传解读工作。

2.县政府各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和自行印发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重大政策性文件与宣传解读方案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1.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宣传解读文件,起草单位在报送代拟稿时,在《文稿审批笺》“公开属性”“是否需要解读”一栏中注明属性(即是或否),宣传解读文件要与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同步报批。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公文流程对《文稿审批笺》“公开属性”“是否需要解读”栏目填写情况进行把关,起草单位报送的发文请示没有宣传解读方案,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退回。确定此政策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并需要宣传解读后,文件生效5个工作日内起草单位将宣传解读文件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发布后3日内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起草部门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

2.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和自行印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文件须与生效政策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发布。发布后3日内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起草部门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

 

相关政策文件: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