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21〕2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政〔2021〕19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
6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8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廊政发〔2021〕2号),县政府决定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和县发改局共同牵头负责,在全县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我县认真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县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经开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工作方案》于2021年8月16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工作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县范围内严格落实7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中央层面和省层面设定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我县行政许可事项8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省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涉及我县行政许可事项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4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涉及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为16项。实行告知承诺后,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确立的统一标准,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对39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涉及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为45项。对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1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2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审管分离”实际,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我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