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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

文政办〔2021〕17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文安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 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和全民参保工作,保障参保人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参保政策措施,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任务,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新时代美丽幸福新文安建设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对小康县工作要求,我县要实现全民参保目标,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数为559872人。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异地)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辖区内各类在校学生;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原则。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三)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1级至4级)、优抚对象、失独家庭的父母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征缴方式

(一)续保:微信关注“文安医保”或“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依次操作完成缴费。

(二)新参保:初次参保的居民在“文安医保”微信公众号上选择“居民新参登记”模块,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指定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三)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初次参保的可在“文安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80元/人)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2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8日)。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务于11月8日前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全民参保工作动员会,详细解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注意事项;通过张贴缴费通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大喇叭广播等多种方式,结合定点宣传和进村入户动员宣传,全面宣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25日)。各乡镇集中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和新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市级数据核对阶段(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廊坊市医疗保障局与廊坊市税务局数据核对衔接,确保参保信息完整准确。此阶段停止缴费,2022年度城乡医保征缴结束。

六、责任分工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乡居民宣传发动及缴费工作。

县税务局: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征收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培训、政策解释,并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工作。督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

县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开辟专栏,安排黄金时段播报滚动字幕和插播公益宣传口号;根据征缴工作进度,及时采集、制作和播放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视新闻。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各乡镇城乡居民人员数据的统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参保城乡居民户籍认定和提供人口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截止到2021年9月底失独家庭的父母人员名单,报送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截止到2021年9月底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人员、孤儿)名单,报送县医保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截止到2021年9月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报送县医保局。

县残联:负责提供截止到2021年9月底1级至4级残疾人名单,报送县医保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截止到2021年9月底优抚对象人员名单,报送县医保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参保人员底数,确保2022年度全民参保率达到100%,做到全民参保全覆盖。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税务局、医保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县税务局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接共享,确保工作运转顺畅、便民高效。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确保全民参保目标稳步实现。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县政府将成立全民参保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对征缴任务进度、信息正确率等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工作不力、征缴任务不达标的,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