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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

〔2021〕27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文安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底,完成全县城镇既有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精准摸清底数。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是本辖区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的实施主体,要详细统计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信息,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安装工作、落实工作资金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各燃气公司)

(二)资金来源。

1、城镇既有住宅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费用为150 元/户,其中:县财政承担50元/户,用户个人承担5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2、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加装安全装置费用为150元/户,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00元/户,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4、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再次更新燃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用户,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5、2022年底前,符合补贴政策的用户未完成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政府补贴,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购买和安装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各燃气公司)

(三)施工方式。既有住宅燃气用户户内采用加装“气流式管道自闭阀”或“报警器及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工商业用户和公服单位用户采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电磁阀”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各燃气公司)

(四)科学有序推进。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精准施策、科学安排,加大推进力度,缩短工作时限,首先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加装安全装置,提前部署推动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

(五)强化安全管理。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质量关、工程验收关,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加装设备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施工队伍选用具备相关要求的优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安全装置加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各燃气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底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奖惩措施,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工作台账报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0月)。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有序推进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对安装安全装置用户及时组织验收。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0月底前加盖政府公章报送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呈报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安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任务目标、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

(二)强化工程保障。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兜底保障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加装安全装置,保障改造工程顺利推进,督办各燃气企业,优先选用质优、安全、可靠的产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居民及单位燃气用户参与配合,有力有序推进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装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众,实行一对一宣传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操作常识和报警、报修流程,确保使用安全。

(四)加强跟踪督导。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采取月、季、半年、全年通报考核机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因作风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