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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明白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一、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一)政策内容。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1、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供水、供气单位申请缓缴费用,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欠费滞纳金。

(四)兑现时间。用水、用气:不少于6个月。

                用电:2022年12月31前申请。

(五)责任分工。用水、用气:县住建局

                用电:县供电公司

(六)联系方式。县住建局: 0316-5255585

                县供电公司:0316-5231357

二、降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费。

(一)政策内容。2022年6月一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

(二)适用对象。省内使用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电梯等八大类特色设备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自2022年6月15日-12月31日受理检验业务,特种设备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用。兑现时间。用水、用气:不少于6个月。

(四) 兑现时间。2022年6月15日-12月31。

(五)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

(六) 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 0316-5255891             

三、阶段性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一)政策内容。对承租财政局监管企业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适用对象。对承租财政局监管企业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1、对承租财政局监管企业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减免的按要求给予办理。减免事项审批公示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2、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办理。

(四) 兑现时间。暂定2022年年底。

(五)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 联系方式。县住建局: 0316-5255585

县财政局: 0316-5232237

县税务局: 0316-5281050

四、推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一)政策内容。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接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二)适用对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

(三)操作流程。1、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由纳税人向房土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

(四) 兑现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 责任分工。县税务局

(六) 联系方式。县税务局: 0316-5281050


相关链接:关于全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