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报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商业环境,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申报文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新建或改造一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资金投入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评审和公示后确定支持的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付部分支持资金。其中,对新开工项目,可根据项目申报投资额预拨付计划支持资金的30%;对未验收项目,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预拨付相应比例的支持资金,但预拨付比例最高不超过80%。
(二)支持标准。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比例和补贴标准如有变化,按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三、项目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17:00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附件3、附件4、附件5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提交文安县发改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邮箱:fgj5231243@163.com。申报材料收件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行政中心五楼发改局。联系人:董欣欣,联系电话:5231243
(二)组织评审。文安县发改局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入库项目向社会公示。
(四)资金下达。秉承“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入库项目分批支持,下达资金支持。
(五)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文安县发改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文安县发改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文安县发改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文安县发改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过程管理,保证项目质量。获得支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设,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度报文安县发改局备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文安县发改局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过程中虚报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等问题予以处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支持。
附件: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文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5日